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者技術改進而負傷者,均為工傷。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為本企業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因公負傷的職工,經過工傷判傷計算得出相應的賠償金額,在規定時期內支付給因公負傷的職工。除得到相應的醫療賠償之外,職工在入院治療期間的工資應由本企業全額發放,並且不能低於因公負傷之前的工資金額。工傷出糧的及時發放對因公負傷的職工來說是一件極大的得到寬慰的事情。
從奴隸制到封建時代的主僕制,再到今天的合同用工制度,勞動者的權益也在一步一步得到更多的保障。然而,勞動者自古以來都是弱勢群體的一方,慶倖的使我們生活在一個全新的社會主義時代,國家法律也越來越多的保護弱勢的勞動者。勞動者也越來越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